2022年农历十月十一日宜签约签合同吗?

2022年农历十月十一日宜签约签合同吗?

农历:二O二二年十月十一日,公历:2022年11月04日,星期五,开日【黄道吉日】
【今日所宜】
结婚上班入职开业装修乔迁提车开工做生意签合同开张入住装门修大门签约办婚礼拆迁交房办满月酒进宅领证办百日宴搬家迁居宴会纳财交易动工嫁娶
【今日所忌】
入土出差出门出行祭祀安床安葬修房外出祭拜搬床上房梁做酱砌墙钓鱼打猎下葬造船走亲戚旅游换床酿酒修墙捕鱼出殡探亲远行装床按床合葬
根据黄历宜忌来看,2022年农历十月十一日所宜事项中标明了签合同,所以当日是签约吉日。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之前损坏风险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受人没有收到货物却需承担风险的几种情况如下:
(1)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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